2020-05-29 11:07:50 湘潭人事考试网 //hn.huatu.com/ 文章来源:湘潭县教育局
2020上半年湘潭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湖南省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2020年上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2020年向我市各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的条件与禁止性情形见附件1。
二、认定机构
申请者应正确选择认定机构,访问相应机构的认定通告网址,按通告内容申请办理。湘潭市各认定机构的受理范围、认定权限和2020年上半年认定通告网址等各项信息见下表。
湘潭市各认定机构信息表
认定机构 |
受理范围
(户籍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地 |
认定权限 |
2020年上半年认定通告网址 |
湘潭县教育局 |
湘潭县 |
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 |
www.xtx.gov.cn/9072/9080/content_838382.html |
湘乡市教育局 |
湘乡市(教师资格省直管县) |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
www.xxs.gov.cn/1941/1943/2027/4440/content_838658.html |
韶山市教育局 |
韶山市 |
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 |
www.shaoshan.gov.cn/11698/11620/content_837281.html |
雨湖区教育局 |
雨湖区(含经开区) |
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 |
www.xtyh.gov.cn/2997/2998/3003/content_838383.html |
岳塘区教育局 |
岳塘区(含昭山示范区、高新区) |
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 |
www.hnxtyt.gov.cn/zwgk/tzgg/content_837680.html |
湘潭市教育局 |
湘潭县、韶山市、雨湖区和岳塘区 |
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
本文网址 |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向湘潭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
三、认定程序
为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实际,2020年上半年湘潭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程网办。其中,“网上申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办理;“线上确认”通过湘潭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简称“政务平台”)实现。申请材料及有关信息,全部以线上方式提交;认定的资格证书及申请表,全部以政务服务免费寄递方式送达。
(一)准备阶段
1.准备材料
申请人可预先备齐认定条件对应的全部申请材料。材料提交清单见附件2。
申请人须在“网报截止前”注册、登录网报系统,按系统提示完善个人有关信息(身份证号码、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等)。
网报截止前:6月6日9:30至6月24日17:30(预计网报系统6月6日9:30恢复正常访问)。
2.预约体检
申请人须事先预约完成认定条件所规定的体检。有关安排及申请人注意事项见附件3。
(二)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6月10日8:00至6月24日17:30。
网报系统: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申请人须在网报时间范围内登录网报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申报的全部操作(选择考试形式、选择普通话证书信息、选择是否应届毕业生、确定教师资格种类和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提交认定申请、查看注意事项等)。
操作要点:
1.湘潭市教育局的确认点信息,请统一选“湘潭市政务服务旗舰店(政务平台)”。
2.“填写认定信息”时,上传的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电子证件照(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B),须与体检时提交的两张证件照同版;上传《个人承诺书》应严格按系统提示操作。申请人上传的图片是否合规,直接影响本人申请的审批结果及审批时间。
关于网报系统显示不支持邮寄的说明:湘潭市教育局本认定批次的证书邮寄信息,以政务平台采集的信息为准。在网报系统中不开此通道,以免重复采集。
(三)线上确认
确认时间:6月24日8:00至7月1日17:30。
确认平台:湘潭市政务服务旗舰店(政务平台)。
操作步骤:
1.注册登录
申请人点击打开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按网站提示完成个人帐号注册和三级以上实名认证。进行以下确认操作时,须保持此帐号为登录状态。
2.确认操作
申请人点击打开湘潭市政务服务旗舰店(政务平台),按实际情况和平台提示,点选回答“申请身份类别”“属地身份类别”“本科毕业批次”三个问题后,进入“我要办理教师资格证”页面;点击“开始办理”进入下一步;再依次仔细完成“第一步:填写申请信息”“第二步:提交材料”和“第三步:取件方式”后,点击“提交”,完成线上确认。
操作说明:此处“第二步:提交材料”,如申请材料不符要求,受理人将发起补正程序,申请人应在确认时间内补齐;此处“第三步:取件方式”选“快递寄送”,填写的快递信息须准确、完整、有效。
(四)审批发证
1.湘潭市教育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全部材料进行线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
2.本批次拟认定人员名单,将于7月份通告在湘潭市教育局网站。申请人也可登录政务平台,实时关注本人确认审批状态;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关注本人认定结果。
3.证书制作工作结束,湘潭市教育局网站将登出发证通告。
四、其他事项
1.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规定环节。因错过时间节点,导致不能及时取得教师资格的,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2.申请者在认定过程中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及信息,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对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信息,涉嫌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特殊情况特殊渠道办理。在湘潭市教育局全程网办申请过程中,遇操作疑难人员或港澳台居民或身体有残疾人员等三类申请人,请通过市级联系方式反馈,工作人员将及时为您解答或另辟渠道办理。
4.联系方式
市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工作电话:0731—53585513(湘潭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0731—58261857(湘潭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工作邮箱:xtsjszg@163.com(湘潭市教师资格工作邮箱);
工作QQ群:416555814(湘潭市教资认定咨询群)。
县级各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湘潭县教育局:0731—57882069;
湘乡市教育局:0731—56782729;
韶山市教育局:0731—55682004;
雨湖区教育局:0731—58257665;
岳塘区教育局:0731—55568382
附件下载>>>
1.认定条件与禁止性情形
2.申请材料提交清单
3.体检安排及注意事项
附件1-3见下方
4.湖 南 省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体 检 表
湘潭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8日
附件1
认定条件与禁止性情形
一、认定条件
2020年向我市各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6项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者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湘潭市行政区域内。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已受聘于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者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合格证明须在有效期内。
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应往届毕业生,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凭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入学录取名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及毕业生名册,可等效替代此项认定条件。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或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禁止性情形
有以下禁止性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2
申请材料提交清单
2020年上半年向湘潭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请材料提交清单如下。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申请人类别 |
提交形式 |
提交途径 |
提交时间 |
1 |
证件照 |
2 |
所有申请人 |
实物提交 |
体检医院 |
体检时间 |
2 |
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
1 |
所有申请人 |
实物提交 |
体检医院 |
体检时间 |
3 |
身份证 |
1 |
所有申请人 |
信息录入 |
网报系统 |
网报截止前 |
4 |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
1 |
国考合格人员 |
系统核验 |
网报系统 |
网报截止前 |
5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
1 |
所有申请人 |
系统核验 |
网报系统 |
网报截止前 |
6 |
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
1 |
往届本科毕业生 |
系统核验 |
网报系统 |
网报截止前 |
7 |
本地高校在读学籍证明 |
1 |
本地高校在籍学生 |
系统核验 |
网报系统 |
网报时间 |
8 |
证件照 |
1 |
所有申请人 |
JPG/JPEG上传 |
网报系统 |
网报时间 |
9 |
个人承诺书 |
1 |
所有申请人 |
照片上传 |
网报系统 |
网报时间 |
10 |
个人简历信息 |
1 |
所有申请人 |
信息录入 |
网报系统 |
网报时间 |
11 |
身份证 |
1 |
所有申请人 |
信息录入 |
政务平台 |
确认时间 |
12 |
证书邮寄信息 |
1 |
所有申请人 |
信息录入 |
政务平台 |
确认时间 |
13 |
本地户口簿或居住证 |
1 |
本地户籍人员或居民 |
扫描件上传 |
政务平台 |
确认时间 |
14 |
本科学历证书 |
1 |
应届本科毕业生 |
扫描件上传 |
政务平台 |
确认时间 |
15 |
四项“老师范生”身份材料 |
1 |
以“老师范生”身份申请 |
扫描件上传 |
政务平台 |
确认时间 |
16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
2 |
所有申请人 |
由认定机构办理 |
||
17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1 |
所有申请人 |
由认定机构对公办理 |
附注:
1.申请材料须按认定程序提交。
体检时间:6月1日至6月24日,工作日上午7:15—11:00。
网报截止前:6月6日9:30至6月24日17:30(预计网报系统6月6日9:30恢复正常访问)。
网报时间:6月10日8:00至6月24日17:30。
确认时间:6月24日8:00至7月1日17:30。
2.所有申请人须在政务平台完整录入证书快递信息:收件人姓名、邮寄地址和有效联系电话(手机)。
3.既是本地高校在籍学生,又有本地户籍或持本地居住证的人员,可先在网报系统中核验在读学籍信息,再一律在政务平台入口选“本市高校在籍学生”身份,则后续步骤不需提交本地户口簿或居住证。
4.“老师范生”身份,即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往届毕业生申请免国考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的身份。
5.四项“老师范生”身份材料,具体指就读学校当时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入学录取名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及毕业生名册。
附件3
体检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体检安排
湘潭市教育局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有关安排如下。
体检时间:6月1日至6月24日,工作日上午7:15—11:00。
体检医院: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
医院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大湖北路38号行政一楼。
联系方式:0731—52705335(市二医院健康管理科)。
二、注意事项
1.预约分流
为实现错峰分流体检,建议湖南科技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工程学院的申请人由各学校组织,与市二医院统一预约、按校分流。其他人员自行预约体检。
2.遵守规定
申请人须认真遵守医院体检工作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当日体检前,应空腹,不熬夜,不饮酒,不化妆,不穿太复杂的衣服;体检当日,请佩戴口罩。
3.提交材料
申请人须携带《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3—1)一份,向体检工作人员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健康码,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两张。由工作人员现场编号并安排登记。
申请人携带的体检表,应事先粘贴好一张证件照,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工整填好封面信息和内页的姓名、性别、婚否、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最高学历、职业、籍贯、现住所及通讯地址、既往病史及受检者签名、家族病史等12项内容,并在“说明”页空白处注明本人手机号码。
申请人提交的另一张证件照,背面写本人姓名作教师资格证书制作之用。此处提交的证件照,须与后续网报阶段上传的电子证件照(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B)同版。湘潭市教育局将在审批阶段对证件照严格把关。
4.领取报告
体检报告不需申请人返回医院领取,由湘潭市教育局统一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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