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进一步优化机关工作人员结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的有关规定,经委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1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省中医药管理局主任科员(含)以下职位人员1名。省中医药管理局是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副厅级行政机关,由省卫生计生委管理。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省党政机关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身份人员。
三、组织实施
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指导下,由省卫生计生委具体组织实施。成立省卫生计生委公开选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委人事处。
四、选调程序
坚持党管干部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调。
(一)资格条件。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选调工作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医学或者中药学专业(含中西医结合专业);
2.现任主任科员(含)以下职务;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到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9日至25日。
2.报名方式:由本人持所需资料到指定地点报名。
3.报名地点: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30号)。
4.报名资料: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同意,单位党委(党组) 在《2016年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中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考。
报考者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其他能证明合法取得公务员身份的审批表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职务任免审批表复印件(所有复印材料均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此外需提供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见附件)(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报考人员可登录湖南省人社厅门户网站、湖南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下载《2016年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4月26日至29日,由委人事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相关网站公布资格合格人员名单,同时公布考试时间及地点。准考证在考试前一天核发。
(四)考试。考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5月上旬。本次选调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最低开考比例不低于1:3,总分为100分。
(五)考察。根据考试成绩,按选调职位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由委人事处会同省中医药管理局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六)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七) 确定拟选调人选。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汇总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提请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名单。
(八) 公示与转任。拟选调人员名单由省卫生计生委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调入的人员,正式确定为公开选调对象,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借调试用手续;选调对象试用三个月以上后经考核合格的,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办理调动。
联系电话: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0731-84822046
监督电话:驻委纪检组监察室0731-84822287
附件:点击下载
(编辑:网络编辑)